發布時間:2015-07-13 09:27:17 閱讀次數:3499?;饭芾碇贫冗M一步加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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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安監局對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》等6部規章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,主要是加大經濟處罰力度,《暫行規定》于7月1日起實施。
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,《暫行規定》中有修改,其中有條款明確了對違規行為者,“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”。對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,修改后處罰由原來的“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”提高到“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”的罰款。并特別明確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,罰金為“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”。新增條款第三十五條明確了對“未按照本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,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”的行為,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給予相應處罰。
《暫行規定》還對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、使用許可證管理等進行了修改。相關規定對原有的經濟處罰均有大幅提高,此次修改主要以經濟處罰作為必要手段進行修改。